2022年 第4号
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宁静法》及其施行条例有关规则,为进一步范例《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》和《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》管理,审评机构构造专家对两个菌种名单举行了更新。对名单中波及菌种分类和定名调剂的,设置2年过渡期。
特此布告。
附件:1.
2.
信息来源:国家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
2022年 第4号
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宁静法》及其施行条例有关规则,为进一步范例《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》和《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》管理,审评机构构造专家对两个菌种名单举行了更新。对名单中波及菌种分类和定名调剂的,设置2年过渡期。
特此布告。
附件:1.
2.
信息来源:国家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